烏魯木齊市天宇鴻圖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2026-06-02
直接讓員工持有公司股份(直接持股)是下策,這會導致股東人數眾多,決策簽字困難,且員工離職時退股手續繁瑣。較好地實踐是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公司大股東擔任普通合伙人(GP),掌握執行事務合伙權即投票權;被激勵員工擔任有限合伙人(LP),只享受分紅權和增值收益,無投票權。這樣,即使拿出20%的股份激勵員工,創始人依然能通過管理GP來管理這20%的投票權,實現“分錢不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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