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D認證--歐盟LVD低電壓指令,LVD(低電壓指令)適用范圍
是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
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
產品符合相關指令有關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標志,而不按有關標準對一般質量的規定裁定能否使用CE標志。
準確的含義是: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它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
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LVD(低電壓指令)適用范圍
LVD 適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電壓范圍在交流 50~1000V ,直流 75~1500V 的機電產品,這個定義系指指令的適用范圍,而不是指令適用的限制 ( 例如,在使用交流 230V 的計算機中,直流 12V 的電路所造成的危險也受 LVD 的規范 ) 。
LVD也適用于提供給消費者和工業使用的產品,如果是工業用設備,指令也涵蓋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產品 ( 例如:測試設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