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器械軟件的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組織制定了《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為規范醫療器械軟件的技術審評要求和醫療器械軟件、質量管理軟件的體系核查提供參考。指導原則適用于醫療器械軟件的注冊申報,包括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適用的軟件開發方式包括自主開發、部分采用現成軟件和全部采用現成軟件。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醫療器械軟件測試,主要依據GB/T 25000.51-2016系統與軟件工程 系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 第51部分:就緒可用軟件產品(RUSP)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從測試依據角度可分為黑盒測試和白盒測試。其中,黑盒測試是指基于輸入與輸出的測試,白盒測試是指基于源代碼的測試,黑盒測試與白盒測試可組合使用,即灰盒測試。白盒測試根據是否運行源代碼又可分為靜態、動態分析/測試。

關于醫療器械軟件: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1修訂)》(“《條例》”),對“醫療器械”的概念進行界定,指出:醫療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體外診斷試劑及校準物、材料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計算機軟件。
軟件測試報告對于保證軟件產品質量至關重要。醫療軟件經檢測通過后出具的測試報告,為企業申報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提供軟件類的證明材料。
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ǘ┊a品技術要求;
。ㄈ┊a品檢驗報告;
(四)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以及標簽樣稿;
(六)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七)證明產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資料。
產品檢驗報告應當符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可以是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備案人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醫療器械軟件注冊申報資料在符合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等文件要求基礎上,可重點關注以下要求:
一、如為獨立軟件,產品名稱應符合獨立軟件通用名稱命名規范要求,通常體現輸入數據、核心功能、預期用途等特征詞。
二、軟件研究資料:提供軟件可追溯性分析報告,匯總列明軟件需求規范文檔、軟件設計規范文檔、源代碼(明確軟件單元名稱即可)、軟件測試報告、軟件風險分析報告之間的對應關系,另附軟件開發所形成的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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