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種招投標、采購活動中,上述案例的情況并不少見,供應商提供的虛假材料也是五花八門,其中比較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六大類:
1、虛明:主要包括虛假的納稅證明、社保證明、年檢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辦公地址證明等;
2、虛書:主要包括虛假的各類資質證書、檢測報告、檢驗證書、認證證書、醫療器械注冊證、房屋租賃憑證、車輛行駛證、經營許可證等;
3、虛假業績:主要包括虛假合同、業績證明、驗收證明、中標通知書等;
4、虛假授權:主要包括虛假的生產商授權書及售后承諾書等;
5、虛:主要包括各類虛假設備發票、車輛購置發票等;
6、虛假投標資料:主要包括虛假技術偏離響應表、技術參數等。
虛書是如何認定的呢?
實踐中,對于虛書的認定主要依賴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查詢結果,此外,只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證明,證明證書無效,該證書即可被認定為虛假材料。
依據《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國家認監委報送以下信息,并保證其真實、有效:
(一)認證計劃信息;
(二)與認證結果相關的認證活動、認證人員、認證對象信息;
(三)認證證書的有效、暫停、注銷或者撤銷狀態信息;
(四)設立承擔其認證活動的分支機構信息。
認證機構在獲得批準的認證領域內,與境外認證機構簽訂認證結果僅在境外使用的分包合約,應當自簽訂分包合約之日起10日內向國家認監委報送信息。
在此,特別提醒企業在取得認證證書后,要及時進行必要合理的審查,確保證書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站查詢驗證,以保證證書的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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