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常規申報數量級別】常規申報遵循“申報數量級別越高、測試數據要求越高”的原則。申報人應當按照環境保護部制定的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提供相應的測試數據或者資料。依據新化學物質申報數量,常規申報從低到高分為下列四個級別:(一)一級為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1噸以上不滿10噸的;(二)二級為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10噸以上不滿100噸的;(三)三級為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100噸以上不滿1000噸的;(四)四級為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1000噸以上的。新化學物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基于《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收錄情況。平谷區推廣新化學物質登記優勢

合成方法:開發新的合成路線,以高效、環保的方式制備新化學物質。性質研究:通過實驗和計算方法研究新化學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如溶解度、熔點、沸點、反應性等。應用探索:評估新化學物質在不同領域的潛在應用,包括醫藥、材料科學、能源等。安全性評估:對新化學物質進行毒性、環境影響等方面的評估,以確保其安全性。化學物質登記是指對化學物質進行系統性記錄和管理的過程,通常涉及對化學物質的性質、用途、生產和使用量、環境影響等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這一過程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是法律要求的,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東城區方便新化學物質登記24小時服務為了加強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中國制定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已由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三次部務會議于2009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部令 第7號《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已由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三次部務會議于2009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環境保護部部長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一)進行新化學物質風險和防護知識教育;(二)加強對接觸新化學物質人員的個人防護;(三)設置密閉、隔離等安全防護,布置警示標志;(四)改進新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方式,以降低釋放和環境暴露;(五)改進污染防治工藝,以減少環境排放;(六)制定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措施;(七)采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危險類新化學物質(含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證持有人以及加工使用者,應當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若涉及商業秘密,可在申請時提出保護要求。

中國,化學物質登記主要是根據《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進行的,涉及到的主要內容包括:登記對象:包括生產、進口、使用的化學物質。登記信息:包括化學物質的基本信息、物理化學性質、毒理學和生態學數據、生產和使用情況等。風險評估:對化學物質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的風險進行評估。信息公開:部分登記信息可能會向公眾公開,以提高透明度和公眾知情權。化學物質登記的目的在于:促進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提供科學依據,支持政策制定和監管。同時,會對外公告新化學物質的登記信息,以便公眾查詢和監督。東城區方便新化學物質登記24小時服務
安全性評估:對新化學物質進行毒性、環境影響等方面的評估,以確保其安全性。平谷區推廣新化學物質登記優勢
3.風險控制措施適當性的評審結論;4.是否準予登記的建議。(四)環境保護部應當對新化學物質登記技術評審意見進行審查,確定新化學物質管理類別,并視不同情況,做出決定:1.對有適當風險控制措施的,予以登記,頒發登記證;2.對無適當風險控制措施的,不予登記,書面通知申報人并說明理由。環境保護部在做出登記決定前,應當對新化學物質登記內容進行公示。第二十一條【簡易申報登記程序】新化學物質簡易申報登記,按下列程序執行:平谷區推廣新化學物質登記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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