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需求,地方特色,民族文化傳統等因素,在滿足當前適用的基礎上,適當預留發展余地。▲收起條文說明1.0.3本條在原《規范》“第1.0.3條”基礎上,根據《文化館管理辦法》提出的要求,增加了“服務人口數量”。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質[2007]1號)的要求,增加了“地方特色”。1.0.4文化館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收起條文說明1.0.4本條規定的是本規范與國家現行有關標準之間的關系。2基本規定2基本規定2.0.1文化館建筑設計應符合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并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的有關規定。▲收起條文說明2.0.1節能、環保是當前建筑領域倡導的重大事項,本條強調了文化館建筑設計應當遵循我國“綠色建筑”方面的相關規定和要求。2.0.2文化館設計應符合民族文化、傳統習俗;環境設計、建筑造型及裝飾設計宜突出當地文化特色。▲收起條文說明2.0.2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質[2007]1號),強調文化館設計從整體上應符合當地文化,避免出現破壞文化遺址、破壞城市風貌等問題。射擊館混響時間測試和聲學改造哪家做?重慶商場聲學測試設計方案

4.1.8文化館各類用房的采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的有關規定。4.1.9文化館用房的室內允許噪聲級不應大于表4.1.9的規定。4.1.10文化館內的標志標識系統設計應滿足使用功能需要,并應合理設置位置,字跡應清晰醒目。4.2**活動用房4.2**活動用房4.2.1**活動用房宜包括門廳、展覽陳列用房、報告廳、排演廳、文化教室、計算機與網絡教室、多媒體視聽教室、舞蹈排練室、琴房、美術書法教室、圖書閱覽室、游藝用房等。▲收起條文說明4.2.1原《規范》將“**活動用房”劃分為“觀演用房、游藝用房、交誼用房、展覽用房和閱覽用房”,本次修訂將“**活動用房”調整為“由門廳、展覽陳列用房、報告廳、排演廳、文化教室、計算機與網絡教室、多媒體視聽教室、舞蹈排練場、琴房、美術書法教室、圖書閱覽室、游藝用房等組成。”**活動用房的修訂是為了適應國家關于文化館公共文化服務要求和社會需求,體現文化館發展**文化藝術、提供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務、加強社會宣傳教育、傳承和弘揚我國***傳統義化等職能。另一方面,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要求“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技術成果公平享有”,同時伴隨著我國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江西游泳館聲學測試設計方案游泳館聲學測試和聲學改造找聲華聲學。

原內容將文化館建筑劃分為“**活動部分、學習輔導部分、專業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本條將“**活動部分、學習輔導部分”均列為**活動用房部分并有所增加;其中,“**活動部分”增加了“報告廳”、“多媒體教室”、“舞蹈排練室”、“琴房”、“計算機與網絡教室”、“音樂教室”等,刪減了“交誼用房”;將“專業工作部分”調整為“業務用房部分”,增加了“音樂創作室”、“文學創作室”、“調查研究室”、“文化遺產整理室”等。基于數字攝影在**文化中***普及、膠片式攝影日益減少的客觀現實,本次修訂刪減了以膠片洗印為主的“攝影工作室”要求。與《文化館建設標準》(建標136-2010)名稱一致,并根據當前的發展有所增加;將“行政管理部分”劃分為“管理及輔助用房部分”。我國國土地域廣闊,民族眾多,由于地方文化差異和風俗習慣不同,**活動的內容不可能在全國范圍有統一的模式。從全國各地區若干年來**文化活動逐漸形成的基本內容看,大的分類主要為影視、戲劇、曲藝、美術、宣傳展覽及書報閱覽等,這些內容的綜合構成了**文化藝術系統。文化館是以這些內容為中心。
而是“如果配置”,那么需按照動靜區域劃分的原則和要求進行配置。按文化館的規模不同、建設地域不同,功能用房配置不同,一般劃分原則為:1靜態功能區:圖書閱覽室、美術書法教室、錄音錄像室、美術工作室、文學創作室、調查研究室、檔案資料室、文化遺產整理室及各類辦公室、接待室等。2動態功能區:門廳、排演廳、報告廳、展覽陳列廳、多媒體視聽教室、舞蹈排練室、琴房、計算機與網絡教室、音樂教室、語言教室、文化教室、音樂創作室、輔助用房及設備用房等。3.2.3文化館應設置室外活動場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在動態功能區一側,并應場地規整、交通方便、朝向較好;2應預留布置活動舞臺的位置,并應為活動舞臺及其設施設備預留必要的條件。▲收起條文說明3.2.3根據《文化館管理辦法》的要求,室外活動場地是文化館**文化活動的重要場所之一,因此,本條增加了“室外活動場地的設計要求”,并根據**文化流動服務的特點,強調了室外活動場地滿足“設置活動舞臺”的要求。如果滿足了“活動舞臺搭建”要求,流動電影、流動圖書等流動設施也能夠滿足。室外活動場地是文化館的必備功能場所,是專門為**文化活動提供的室外活動場所。小劇場混響時間測試和吸音改造找聲華聲學。

“大型排演廳”、“觀演廳”與戲劇行業的“合成排練廳”概念一致,指帶有一定數量座席、可進行彩排和小規模演出的場所;“小型排演廳”與戲劇行業的“綜合排練廳(室)”概念一致,指條件不具備時,各種專業排練混用的排練場所;當小型排演廳與報告廳合并建設時,稱為“多功能廳”,既有小型排練廳的功能,也有報告廳的功能。本次修訂將“觀演廳”調整為“排演廳”的原因,是根據《文化館建設標準》(建標136-2010)提出了(400~600)座的“大型排演廳”要求,達到了小型劇場的規模,極大改善了舞臺藝術制作與排練的專業條件,突破了“觀演”的基本概念。本規范“排演廳”與《文化館建設標準》(建標136-2010)“演藝活動”項目所指的“大型排演廳”、“觀演廳”、“小型排演廳”對應。其中,“大型排演廳”、“觀演廳”與“合成排練廳”概念一致,只是規模不同,引起的功能配置不一樣。“大型排演廳”使用面積在800m2~1200m2之間,座席數在400座~600座之間。“觀演廳”使用面積在400m2~800m2之間,座席數在150座~300座之間。“小型排演廳”與“綜合排練廳(室)”概念一致,使用面積在(300~500)m2之間,可容納少量的活動座椅。大型排演廳在觀演功能方面與劇場相似。體育館聲學測試及聲學改造方案。四川多功能廳聲學測試聲學公司
小劇場混響時間測試和聲學改造哪家做?重慶商場聲學測試設計方案
1總則1.0.1為保證文化館建筑設計質量,滿足使用功能需求,符合安全、衛生、經濟、適用、美觀、綠色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規范。▲收起條文說明1.0.1隨著我國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文化館的職能在**文化的公益特性上有了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根據《文化館管理辦法》規定,文化館是縣和縣級以上人民**設立的公益性文化事業機構,是我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為**文化提供活動場所,滿足**文化專業業務工作需要;其建筑功能包括:**活動用房、業務用房和管理、輔助用房。其中,**活動用房指室內建筑用房,活動類型有:演藝活動、交流展示、輔導培訓、圖書閱覽、非經營性游藝娛樂、非經營性數字文化服務等。業務用房包括:文藝創作、研究整理、其他專業工作用房。管理、輔助用房包括:儲存倉庫、建筑設備、后勤服務等用房。原文化館中“游藝用房”和“交誼用房”等部分的娛樂功能已經由社會經營性單位替代。本次修訂,在1988年制定的《文化館建筑設計規范(試行)》JGJ/T41-87(下簡稱原《規范》)基礎上,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較***的調整。原《規范》有關“防火和疏散”方面的規定已經涵蓋在國家現行的有關規范中。重慶商場聲學測試設計方案